西安住建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征求意见!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2-08-12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市住建局拟定了《西安市住房建设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


征求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处(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A座1601室),并在信封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邮箱反馈:电子邮件请反馈至xazjj_zcfg@x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电话/传真反馈:电话:029-88668118传真:029-89836038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日



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建设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决定推行西安市住房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住房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住房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执法案件。


二、《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住房建设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行政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


三、《免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是指住房建设执法部门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年内第1次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住房建设执法部门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被处罚单位应积极整改,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式样见附件)。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符合免罚规定的当事人的教育,创新教育方式,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五、《免罚清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免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住房建设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既要体现执法温度,又要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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